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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31

发文字号

呼发改费字[2017]6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31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呼发改费字[2017]661号

2017年10月31日

各旗县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费字[2017]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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