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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18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6]5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餐饮[2016]505号

2016年10月18日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本市已入秋季,将进入诺如病毒(又称诺瓦克病毒)感染高发季节。诺如病毒引起的感染性腹泻具有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可通过污染的食品、饮用水、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也可通过病人呕吐物、排泄物播散至空气中传播。各区应高度重视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的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的宣传教育、应急处置、指导消毒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普知识宣传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与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密切合作,通过媒体、网络、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材料可参考附件1、2、3),有条件的机构还应在其网站登载防控知识问答(可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诺如病毒-知识问答”专题),强化广大师生和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的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防控意识和科普知识。

  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相关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在处置疑似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中,应与教育、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合作,按照联防联控、联处联报的要求,相互通报和共享事件调查信息,对事件性质进行共同研判,达成共识,并共同商定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的处置措施;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应做好相应指导工作。此外,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处置其辖区近期发生的诺如病毒引起的感染性腹泻事件时,调查分析全面认真,处置果断及时,各市场监管局应借鉴学习其经验(详见附件4)。

  三、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加强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体单位供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晨检制度,加强食堂操作卫生管理,食品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清洗、消毒餐具和接触食品的工具、用具,防控食源性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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