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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变更配制单位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7-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30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变更配制单位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2015年7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精神,结合我局三定方案,将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变更配制单位名称的行政许可职责下放至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5年8月1日起,医疗机构制剂《变更制剂的配制单位名称》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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