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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08

发文字号

浦卫计公卫[2015]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08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浦卫计公卫[2015]13号

2015年12月8日

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区妇保所、区爱卫健促中心、新区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现将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5]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本区今冬明春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规范诊疗工作,加强院感防护
  (一)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就诊患者流行病学史的询问,提高医务人员对埃博拉、MERS、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警惕性和敏感性。
  (二) 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发现的疑似/确诊病例进行诊治,一旦发现埃博拉可疑病例,应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做好病例隔离、报告和转运等工作;一旦发现MERS可疑病例,应按照相关要求立即做好病例隔离、报告等工作。一旦发现少见、罕见或新发传染病可疑病例,应立即就地隔离,及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无法排除的立即报告我委和区疾控中心。
  (三)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防护用品储备。

  二、 规范疫情处置,加强指导培训
  区疾控中心要规范做好疫情处置工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培训和督导;要加强对学校和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专业指导。

  三、 规范防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我区各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呼吸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5]2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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