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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食[2011]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4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赣食药监食[2011]23号

2011年5月4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是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进货查验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与追溯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防控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入餐饮服务环节,以及对问题食品和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溯源和跟踪处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探索符合实际且易操作的具体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统一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的内容和格式,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电子管理,不断完善食品准入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采购行为,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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