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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定全省首批精神卫生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3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发[2015]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13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定全省首批精神卫生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通知

晋卫办医发[2015]10号

2015年2月13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关于加强专科护士培训的要求,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精神卫生专科护士规范化培训的通知》(晋卫办医发[2014]46号)精神,我委组织专家对5所申报医院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山西大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山西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为我省首批精神卫生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地,可以承担精神卫生专科护士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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