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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萧山医院等10家医院获得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5

发文字号

浙人社发[2009]17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5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萧山医院等10家医院获得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浙人社发[2009]170号

2009年11月5日

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浙劳社险[2000]48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浙江萧山医院等10家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机构取得定点资格1年内未进行医疗保险定点联网的,需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附件:通过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的名单

  浙江萧山医院
  临安市人民医院
  浙江林学院卫生保健中心
  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杭州整形医院
  杭州绿康老年康复医院
  杭州仁易堂中医康复医院
  杭州张同泰中医门诊部
  杭州詹氏中医骨伤科医院
  杭州哼哈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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