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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通报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

2014-01-06

发文字号

浙卫便函[20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6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通报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的函

浙卫便函[2014]7号

2014年1月6日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的要求,依据我省实际情况,2013年2月-12月,我委组织开展了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形成了清理建议。清理建议按程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浙江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见附件)通报给你们。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11年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及废止项目的通知》(浙卫发[2011]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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