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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8

发文字号

沪卫计药政[201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0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沪卫计药政[2016]6号

2016年7月8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院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5]11号)的精神,为适应本市医改工作新形势和临床药学发展新要求,加快转变药学服务模式,做好本市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我委自2016年4月起启动了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及评审工作,具体由上海市医院协会实施。

  经医院自愿申报、专家严格评审和现场实地查看等流程,综合各环节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认定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等4家医院为上海市首批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办医主体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工作。各基地医院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好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的实训和管理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培训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首批中医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1.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2.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3.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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