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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本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7

发文字号

沪卫科教[2011]0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本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沪卫科教[2011]016号

2011年4月7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有298个,现将项目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网站(国家级项目网址: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卫生部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www.cma.org.cn;市级项目网址:3wapp.haoyisheng.com)予以公布,作为管理部门核实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举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确保培训质量,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在项目具体举办过程中,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并于项目举办两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于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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