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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泉州爱婴妇产医院的函

发布日期

2015-05-08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5]1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泉州爱婴妇产医院的函

闽卫医政函[2015]191号

2015年5月8日

林朝雄先生:

  您提交的申请设置泉州爱婴妇产医院的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省卫生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和泉州市卫生计生委的初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设置泉州爱婴妇产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件)的核准事项做好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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