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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流感流行期间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1-10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流感流行期间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的通知

2019年1月1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目前,北京地区已进入流感流行高峰期。为减少流感病毒在医疗机构内传播,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现将流感流行期间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通知如下:

  一、患者管理措施
  (一)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引导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到发热门诊或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并进行流感筛查。
  (二)在门急诊、病区醒目位置向患者和陪同人员宣传流感防控知识,提供手卫生、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引导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及陪同人员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提升自我防护意识。
  (三)门急诊(包括发热门诊)应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与快速手消毒液售卖服务,方便就诊患者获取。
  (四)住院患者若出现流感疑似症状,及时进行流感筛查,必要时请感染性疾病科会诊,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五)流感疑似和确诊患者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确诊患者同病型(同亚型或系)可多人间隔离。隔离患者限制在病室内活动。患者外出检查、转科或转院途中应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
  (六)严格探视和陪住管理,避免因探视或陪住人员感染流感或携带流感病毒导致患者感染。
  (七)流感患者体温自行恢复正常超过24小时,或流感抗原或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二、医务人员管理措施
  除医务人员以外,在医院的医学生、实习医生、进修生、工勤人员、保洁人员和护工等所有存在流感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均适用以下措施:
  (一)在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手卫生制度。
  (二)依据标准预防原则和暴露风险强度,正确进行个人防护。
  (三)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进行流感筛查。疑似流感或确诊的医务人员,应居家或住院隔离治疗,避免带病坚持工作。
  (四)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
  (五)患流感的人员,在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消失2天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三、环境及物品管理措施
  (一)注意保暖的同时,加强开窗通风。无通风条件的房间,每日采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空气消毒。
  (二)加强病房、诊室、办公室、值班室等区域物体表面清洁。
  (三)流感患者诊疗物品专用,环境清洁消毒4次/日,使用后医疗器材单独收集。
  (四)流感患者所有废物均按医疗废物处理,双层包装。换洗被服单独包装,减少抖动。
  (五)流感患者转出或离院后按流程进行终末消毒,通风换气,重点落实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四、暴露后预防措施
  与流感患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措施的密切接触者(包括患者和医务人员),如存在重症流感高危因素,建议尽早使用奥司他韦进行暴露后预防,最好在暴露后48小时内进行,同时密切监测其他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应及时隔离治疗。

  各区卫生计生委请将此通知转发区属三级医院、辖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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