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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接入全省结算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2

发文字号

皖人社秘[2016]3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2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接入全省结算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6]365号

2016年12月2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11号)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秘[2013]17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全省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新接入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安徽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合肥市内医疗机构,直接向省社保局社保基金结算支付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提出申请,其他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广德县、宿松县医疗机构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人社局初审上报)。填写《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二、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材料符合要求的,通知并指导医疗机构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工作,按照直接接入规范的要求,做好医院HIS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做好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编码和疾病分类代码的对照更新工作。

  三、协议医疗机构HIS系统改造完成后,由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会同信息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医院的业务系统改造、信息联网等情况进行全面测试。测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模拟持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协议医院住院就医结算的全部流程,需要测试签到、签退、入院登记、处方上传、预结算、结算、结算撤销、处方撤销、登记撤销等流程。

  四、所有测试流程顺利通过,预结算结果正常无误,可签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协议。合肥市区协议医院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由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负责签订。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本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签订《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书》。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由省社保局结算支付中心上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

  五、协议书作为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补充文本,与原有的定点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双方根据协议的履行情况和异地就医结算执行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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