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人口发〔2007〕46号)
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计生委:
现将《黑龙江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黑龙江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人口问题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十一五”期间,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必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龙江创造良好、和谐、安全的人口环境。
一、“十五”时期成就与“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突出成绩。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全省连续多年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率明显提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3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5左右;人口出生率由2000年的9.43‰降至2005年的7.8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5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由2000年的3.93‰降至2005年的2.6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22个千分点;2005年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20万人以内,“十五”人口计划顺利完成。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重新制定了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以国家“一法三规”和《条例》为主体,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程度明显提高,维护了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抓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战略机遇期,确立综合改革核心地位,加强载体建设,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初步建立。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并做到宣传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发放到位,被广大群众称为德政善举的阳光工程,树立了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蓬勃发展。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进展顺利,广大群众婚育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和女孩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初步形成。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卓有成效。以人为本的理念逐步树立,开展生殖保健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服务。按照“六好”标准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涌现出41个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其中有11个荣获国家级先进县称号。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全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部取得执业许可,乡(镇)、村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室)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管理逐步规范。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和新一轮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大比武”等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动员社会力量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推动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五”时期形势与挑战
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减轻了人口增长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为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人口问题仍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低增长率、高增长量”仍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数量变化的主要特点。“十一五”期间,我省劳动人口总量、老年人口总量的高峰将相继到来,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等多重压力仍然存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较大,全省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更加艰巨。21世纪上半叶,我省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仍将持续下去,尤其是城市面临着政策内的独生子女生育高峰;每年出生缺陷人口发生率预计在6‰左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压力;占75%以上的劳动年龄人口将持续多年,就业形势更加严峻;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8.04%,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人口性别比徘徊在108.3至108.9之间,二孩和多孩出生性别比明显失衡,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不断增加,给城市公共管理和区域性资源配置带来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发展呈现的复杂局面,不仅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难度,而且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龙江构成压力。
目前一些地区对低生育水平盲目乐观,对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计划生育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综合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人口安全预警机制尚未建立,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少数地方出现基层基础不牢、投入不足、机构不稳定现象,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群众传统的生育观念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一些群众对子女数量的需求与生育政策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多数家庭还存在程度不同的性别偏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还没有彻底杜绝,出生性别比呈攀升趋势;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出生的独生子女陆续进入生育年龄,按现行生育政策规定,政策内生育水平将有所回升,对人口计划具有一定的冲击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现行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村(屯)计划生育服务员和信息员报酬不能妥善解决;基层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总体素质不高,服务水平较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备简陋,更新速度较慢,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满足不了群众生殖健康的需求,与以人为本的人性化、个性化服务还有差距;部分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缺乏经常性的工作保障,信息不畅、管理不善、出生人口漏统漏报、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经常发生。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牢牢把握战略主动权,进一步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理念,以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为前提,以深化综合改革、健全工作新机制为动力,以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为基础,以推进人口与发展科学决策和综合治理为保障,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切实转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轨道。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出发,切实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权益,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与福利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人口与发展科学决策。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改革开放,统筹人口自身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坚持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手段,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加强综合协调,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实效。把握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律,加快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步伐,推进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的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建设,实现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主要矛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城市、农村、农垦、林区和矿区等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到因地制宜,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906万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5‰左右;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以人群和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覆盖面达60%以上,可以预防的、高发的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明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22.05/10万和26.28‰以下;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面开展,全省建立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服务,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4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育龄群众生殖保健基础知识普及率达80%,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面达80%;女孩生存环境得以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新型生育文化基本形成,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单项的国家利益导向政策对象资格确认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实现法治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全省85%以上的县基本建立工作新机制;县乡建立育龄妇女信息系统,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纳入信息管理,初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异地交换与共享;全省县乡服务站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初步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局面。
三、“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完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优质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信息化建设,治理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努力探索和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管理目标由单纯人口数量控制,向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合理流动和人口城市化等问题统筹考虑,保障人口安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管理方式由政府直接管理为主向政府宏观调控、依法行政、政策指导、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间接管理为主转变;运行机制由社会制约机制为主向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认真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的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措施。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在县、乡机构改革中,确保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确保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在农村,难点是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城市要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
(二)全面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逐步建立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普及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预防和控制先天性感染、遗传性和环境因素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培养工作,为人的终身发展创造良好开端。立足社区和家庭,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生殖健康促进模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需求。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密切配合,倡导科学婚检,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的二级预防工作。以农村为重点,以可预防的严重、高发的先天性疾病为突破口,以乡级一级干预(预防、控制和消除致病因素)为主,二级干预(运用产前诊断与出生筛查技术、预防出生缺陷婴儿的出生)、三级干预(出生后干预和治疗)为辅,逐步建立三级出生缺陷干预网络。与卫生保健等部门配合,加强遗传与优生咨询、婚前教育与检查、产期保健、产前诊断与筛查、新法接生、疾病筛查等工作。加强城市育龄妇女妊娠、胎儿宫内发育监测网络及专家干预示范性研究,探索一级预防性补充药物、营养素及其它有效的干预方法。
(三)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努力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宣传和指导,增强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开展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并推行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基本项目的检查制度,积极实施妇女病普查防治。推进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评估,减少非意愿妊娠。继续推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工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供“订单式”有约服务,实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同意书制度,指导农村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为各类人群提供各种生殖健康知识和产品信息,满足群众对自主选择避孕措施的需求,不断提高综合避孕率、避孕有效率和及时率,把意外妊娠减少到最低程度。继续推进“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与卫生保健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预防和治疗生殖道感染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和工作体系,完善服务机制,降低生殖道感染发生率,减少生殖道感染对育龄妇女健康的不良影响。积极参与性病、艾滋病的综合防治工作。充分利用“男性健康日”等活动,积极促进男性参与生殖健康活动,并纳入推进规划,提高普查率。具备条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经市(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作为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定点单位。广泛开展全民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知识普及教育、咨询服务和安全套推广活动,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四)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认真贯彻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宣传倡导,增强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引导人们树立“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消除歧视性别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等方面的不利因素,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机制,贯彻同等优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幸福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加强对终止妊娠手术和相关专用设备、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格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以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出生性别监控系统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综合监管制度。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把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考核。把降低二孩、多孩出生性别比作为工作重点,完善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科学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工作过程的评估和责任考核。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要开展专项治理。
(五)建立管理服务新体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大力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项维权活动。强化对流动人口的人文关爱,实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与现居住地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等享受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做到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加强部门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协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区域协作制度和部门合作制度。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备专(兼)职管理和服务人员。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流入地各级财政预算,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流出地要积极配合流入地,从源头上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应当享受的奖励优惠政策。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社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体系,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加强流动人口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为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加强人口流动与分布的政策研究,探索建立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的长效机制。
(六)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开展人口发展的前瞻性研究,科学把握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政策。在全社会倡导和推动“积极老龄社会”行动,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养老保障制度。优先为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并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平均生活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权益保障、精神慰籍和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务。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着重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系,利用市场机制,发挥社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作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到宏观管理、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检查监督等方面上来,认真研究并抓住关系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问题与主要矛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解决人口问题的对策、思路和政策措施,充分运用经济、法律等调控手段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构建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互联、互动、互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建立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管理体制。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体制。以社区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行政管理资源、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增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推进社区信息网络建设与应用,立足常住人口进行信息采集、维护更新和统计考评。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和志愿者在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作用。
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增强科学决策能力。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专家为主、社会参与,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紧密联系人口科学工作者,完善课题立项、招投标和成果评审等制度。围绕与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对人口老龄化,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重大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生态屏障、功能区划与人口发展,人口政策,人口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等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课题研究。
(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理顺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范围和内容,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范畴,明确内部业务机构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尽快建立起“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有效的行政执法机制,重点研究建立约束激励、限定自由裁量权、加大行政责任追究等机制,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强化程序执法,规范行政人员执法行为。转变执法理念,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引导执法人员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便民高效的执法理念,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外部监督的基础上,加大内部层级监督的力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拓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切实保证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健全计划生育公开、公示和承诺制度,搭建公民参与的阳光平台。重视群众举报和信访工作,定期开展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评议测试活动。健全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估体系。营造法治环境,加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内容,明确责任,规范权力,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自觉维权意识,能够知法、守法、用法,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开展有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研究,破解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大,行政执法结案率低等问题。
(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增进计划生育家庭福利
落实法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不断创新利益导向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困难扶助、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奖励、农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退休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制度予以帮助。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尤其要着力解决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兑现难的问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低保待遇核定。巩固和扩大“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春蕾计划”的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主导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政府资助、企业捐赠、社会募集、非政府组织运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
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指导方针,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宣传教育新格局。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营造人文关爱、积极文明的宣传氛围。按照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的思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命科学、人口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为重点内容,以转变人们婚育观念和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为目标,针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实际效果,引导、帮助和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科学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城市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通过创新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活动。
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的人口理论教学与科研工作。教育部门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的课程。加强省计划生育宣传中心建设,以体制改革带动业务建设,通过机制创新,达到功能齐全、设备领先、素质较高、业绩突出的国家一级中心标准。繁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创作,组织文化、新闻等部门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专题采访和采风。与企业联手,借用企业实力雄厚、广告宣传意识浓和品牌意识强劲的优势,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传输渠道畅通的优势,实施“双赢”战略,通过优势互补,联手制作一批融实用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高文化品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并免费发放。
(五)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结合国家项目的实施,加强县(市、区)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建设、流动服务车和医疗设备、宣传教育装备等配套建设。县(市、区)级要加强对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村服务室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期末达到国家要求的建设标准,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级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使其具备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的能力。改革避孕药具管理体制,调整药具供应结构,努力做到避孕药具社会营销项目与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项目相结合。在城市逐步安装安全套免费发放系统和自动售套机系统,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避孕药具服务。
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供给和服务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加强省级计划生育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确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科研机构性质,发挥省生殖保健中心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新技术推广职能,走“科、技、产”一体化道路。加大基础科研投入,实行课题经费和人才捆绑战略,鼓励科研拔尖人才出成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机制,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度重视适宜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推广项目,组织引入适宜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加强计划生育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围绕人口安全、避孕节育、预防出生缺陷及生殖健康,逐步形成人类生殖及其相关领域实验室基础研究与生殖健康科学研究构架,着重解决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重大出生缺陷和生殖健康相关疾病预防和控制有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难题,并在改进常规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的基础上,研发具有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方法和重大出生缺陷及重大生殖系统疾病的快速简便早期筛查、诊断技术。
(六)深化统计改革,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体系。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以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方式、方法和服务手段,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五位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用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研究面临的人口问题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服务。
加快推进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建立人口安全预警系统和全省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WIS)。推进人口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和有效整合,建立人口数据的快速采集、动态监测和系统分析体系,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就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发展领域的辅助决策支持体系框架,为科学研究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在线公共服务。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实施“三网一库”建设规划,初步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形成省、市、县、乡四级信息网络,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综合决策、公共服务的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子政务,达到公文资料、统计报表、财务药具、干部培训、流动人口、奖励扶助等网上管理。开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等多项网上服务。做好全国WIS建设试点工作,注重个案信息开发与利用,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省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能力,把人口信息搜集、汇总加工作为工作重点,成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咨询机构。完善保密措施,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继续把目标考核作为调动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标准,改革考核评估方法,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应用。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探索建立保障责任落实、客观评价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绩效考核、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为手段,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发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时向他们提供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不能提拔或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其所在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
(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和重要事项协调机制,形成定期磋商、交流、通报制度,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措施等方面,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对重大事项组织专项推进,以保证政策衔接、职责明晰、关系顺畅。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协助党委、政府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部门联手、区域合作、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局面。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省级财政要在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照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标准计算财政支出。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县(市),其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缺口经费由省财政按规定的负担比例下达专项资金解决。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在2006年人均12.67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4%,2010年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按照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收支科目,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予及时拨付。基层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在保证人员经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确保已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投入上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资金的,要追究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从严查处。
(四)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
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每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保证至少有一名公务员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达到60%以上,至少配备一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全面推行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聘乡管村服务”办法。认真落实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待遇。充实和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序列与执业资格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相应的职业标准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和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改善和优化技术服务人员结构,提高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等专业人员比例。探索全面建设集行政管理、宣传咨询、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产业开发和群众工作“五位一体”的职业化队伍发展模式,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实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报酬能高能低、人员结构合理、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职能法制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人员职业化的要求,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化发展道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