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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31

发文字号

浦社发[2009]教字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浦社发[2009]教字91号

2009年8月31日

各教育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针对学校实际,切实贯彻落实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措施和报告制度。学校要将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同时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共同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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