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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3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13-04-03

发文字号

陕卫办监发[2013]9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3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2013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陕卫办监发[2013]96号

2013年4月3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198号)和《陕西省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陕西省2013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整规联字[2013]0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3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上报我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监督抽检工作
  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住宿场所、沐浴场所、足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的用品用具和大型商场的空气质量。
  (二)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
  重点对我省旅游景区(点)公共场所加强卫生综合治理,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住宿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宾馆、旅店等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及公共用品采购、贮存、索证索票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点监督抽检、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4月16-9月20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游泳池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住宿场所、沐浴场所、足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的用品用具和大型商场的空气质量开展监督抽检。同时结合旅游黄金周、小长假与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监督抽检及专项整顿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
  (三)在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加大对管辖区域内的旅游线路沿途和景区(点)内及周边的住宿业卫生情况尤其要加大家庭小旅店、农家乐的整治力度。在“五一”节等小长假、“十一”黄金周期间,应加强节日巡回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住宿的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四)对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拒不整改、拖延应付的单位,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区县公用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和旅游市场卫生整顿规范工作的督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收集相关工作信息和资料,及时进行汇总、总结。

  四、结果报送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采取网络直报和书面汇总、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监督检查结束后遵循谁监督、谁填报的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s//fbya2cdb4042eb4b4362b0b2ad7d34df6b4b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10月31日前各设区市将本市公共场所监督抽检、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省卫生监督所,同时发送电子版;省卫生监督所于11月10日前将全省汇总表和总结报省卫生厅监督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省卫生监督局联系人:陈 伟
  电 话:029-87345431 传 真:029-87314824
  省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联系人:王 彬
  电 话:029-8129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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