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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会议暨药品市场监督培训座谈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4

发文字号

黔食药监市[2009]5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4

颁发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全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会议暨药品市场监督培训座谈会议的通知

黔食药监市[2009]533号

2009年12月24日

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按照我局黔食药监[2009]144号文件的部署已全部结束,为全面总结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管理,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会议暨药品市场监督培训座谈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市场监督
  的副局长、市场科(处)负责人各1名;
  2、省局换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3、全省需2009年换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1名;

  二、会议时间及报到地点
  1、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市场监督
  的副局长、市场科(处)负责人于2009年12月29日下午
  报到,报到地点:贵州民族宾馆总服务台;参加全省《药品
  经营许可证》换证会议暨药品市场监督培训座谈会议,会期
  一天(2009年12月30日全天);
  2、全省需2009年换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于2009年12月30日上午8:30
  报到,食宿自理;报到地点:贵州民族宾馆五楼大会议室;
  参加全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会议,会期半天(2009
  年12月30日上午09:00至11:00);

  三、几点要求
  1、参加会议的企业人员应为《药品经营许可证》记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且仅限1人,不得替代,并带本人身份证(凡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一律不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09年12月28日前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需2009年换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也可通知企业在省局网站药品经营许可证专栏下载本文件);
  3、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携带换证工作总结及相关换证材料;(相关换证材料见黔食药监市[2009]144号文件);

  四、注意事项
  1、按照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各有关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领取新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交纳《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核费300元;
  2、参会企业应携带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的,应携带一个月前登载有遗失启事的贵州日报及企业补领申请;
  3、会议地点方位可在省局网站《药品经营许可证》专栏查询;
  4、请各市(州、地)将本局参会人员会议回执于2009年12月28日前传真至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
  安 志 (0851)6855252 刘 磊 张莉莉 (0851) 68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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