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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4期)

发布日期

2015-12-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22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4期)

2015年1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3[2015]62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北京市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地方部分)的结果信息予以公告。

  本次委托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类别涉及5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其中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于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对相关企业产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66号、第76号和第80号公告的要求,我局对涉及我市北京莲香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莲蛋黄月饼、北京裕晟顺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中街冰棍(奶油口味)、北京顺天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岳各庄综合超市销售的绿豆沙奶油雪糕、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纯正芝麻香油和北京千禧百旺商贸有限公司看丹桥店销售的鑫胜源松仁小肚(熏煮肉灌肠)等不合格样品进行了核查处置。执法人员对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分别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批次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略)

  附件2:薯类及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略)

  附件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略)

  附件4:水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略)

  附件5:蔬菜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略)

  附件7:不合格项目说明(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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