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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04

颁发部门

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的通知

2015年12月4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局,市社会保险局,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重庆药品交易所,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渝卫办药政发[2015]102号),制定本低价药分批挂网方案。

  一、分批挂网原则
  国家和重庆市低价药清单内的药品,在日均费用标准内(化学药≤3元,中成药≤5元),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价格挂网(不得高于2014年11月报价),按报价与入市价对比的涨幅分三批挂网。申报价格超过日均费用标准的不予挂网。未挂牌的产品按药交所有关规则制定入市价后,再由企业申报低价药挂网。

  二、分批挂网步骤
  (一)第一批:
  挂网范围:报价涨幅小于等于100%或日均费用小于等于1元(化学药)和1.5元(中成药)的品种。
  挂网时间:2015年12月。
  (二)第二批:
  挂网范围:报价涨幅大于100%,且小于等于300%的品种。
  挂网时间:2016年7月。
  (三)第三批:
  挂网范围:报价涨幅大于300%的品种。
  挂网时间:2017年1月。
  (四)在分批挂网期间,有新申报的和愿意接受更低价格重新申报的产品,可按涨幅纳入相应批次挂网。

  三、医疗机构采购要求
  医疗机构根据市场购销价等参考信息,通过多种竞价议价方式,积极与生产企业议价。原则上根据用药需求,采购同品规中价格较低的低价药产品。医疗机构要向医保经办机构如实上传低价药实际成交价。低价药挂网后,各区县联合体及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调整采购目录,鼓励医疗机构多用低价药,少用高价药。

  四、其他要求
  (一)市人力社保局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低价药医保支付限额,配合低价药分批挂网进度同步实施。
  (二)药交所根据本分批挂网方案和《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制定分批挂网操作细则,落实时间表,定期发布公告,开展分批挂网。定期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低价药实际成交价格和数量等情况。
  (三)药交所平台要提供挂网低价药产品的市场购销价等参考信息,便于医疗机构参考采购较低价格的药品。
  (四)低价药挂网工作过程中,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药品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低价药挂网采购政策培训,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与药品采购机构的数据对接、对医疗机构进行低价药医保报销政策及医保系统操作培训。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针对老百姓、医院、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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