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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默项目(二期)组织架构及其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16

发文字号

渝卫办疾控发[2014]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16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默项目(二期)组织架构及其职责的通知

渝卫办疾控发[2014]77号

2014年6月16日

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大足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疾控中心、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

  按委领导要求,根据《中国-默沙东艾滋病合作项目管理手册》(试用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编制了《重庆市中默艾滋病项目(二期)组织架构及其职责》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学习、严格执行。

  一、整合项目资源,将中默项目、第三轮艾滋病示范区。合理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完成国家艾滋病防控各项工作指标。

  二、抓住项目重点,突出项目领域,发挥示范效应,全面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和治疗水平。

  三、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探索适应不同地区的艾滋病检测和治疗模式,为全市艾滋病检测和治疗工作提供新经验、新思路。

  重庆市中默艾滋病项目(二期)组织架构及其职责

  中国-默沙东艾滋病综合防治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中默项目)是中国第一个政府与企业(美国默沙东医药公司)合作的大型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旨在艾滋病扩大检测、成功转介和抗病毒治疗等重点领域探索有效的防治机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中国-默沙东艾滋病基金会议定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在重庆开展中默艾滋病防治二期项目。

  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中默项目(二期)市级工作组,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和协调;确定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项目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各项目区县亦需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组并确定执行机构。

  一、市级项目工作组
  组 长:刘克佳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金克力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处长
  胡 彬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
  范宏连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
  廖惠萍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医政处处长
  王世纯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国际合作处处长
  黄 易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王豫林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唐文革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黄成瑜 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副院长
  市级项目工作组负责项目全面管理与协调、统筹资源和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市级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审核市级项目的进展报告和年度报告、督导和评估项目进展与成效,参加项目重要活动,解决项目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项目有关行政事宜等。

  二、市级项目执行(实施)机构
  市疾控中心为市级项目执行机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参与市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协助项目执行机构指导和督导区(县)抗病毒临床治疗单位开展工作。
  市疾控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市级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2、按照国家项目办和市项目工作组审核同意的工作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计划完成委托工作。组织与各区(县)执行机构签订协议,监督和检查项目工作的落实。
  3、定期向国家项目办报送项目工作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定期向市项目工作组汇报项目实施进展。
  4、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和下拨等工作,指导市级项目实施单位和区(县)项目执行机构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协助基金会代表处及国家项目办完成对项目的审计等工作。
  5、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负责项目指标的考核和日常督导评估等工作,负责项目协调员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产出。
  6、接受国家项目办委托的其他项目相关工作。
  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的主要职责:
  1、协助市级项目执行机构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与协议开展项目活动,合理和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2、按照项目要求定期向市级项目执行机构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财务进展报告。
  3、按照相关要求,收集、整理、保存、分析、上报项目信息。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政府部门、国家项目办和市级项目执行机构等各级委托方的督导检查评估及审计,提供项目财务信息及相关工作记录,在指定时限内整改发现的问题。
  5、完成项目计划中抗病毒治疗培训进修、咨询关怀、依从性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指导项目区(县)定点医院开展抗病毒治疗,督促其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治疗任务,协助市级项目执行机构对区县开展项目总体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建立与区(县)定点医院有效双向转诊制度。
  6、完成国家项目办和市级项目执行机构委托的其他项目相关工作。

  三、区(县)项目工作组
  项目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项目工作组,负责本辖区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保证本级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组织督导和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协调执行机构与定点医院合作关系,动员本级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参与项目活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活动顺利开展。

  四、区(县)项目执行机构
  确定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大足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疾控中心和市第九人民医院(北碚区)为各区县项目执行机构。
  各执行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项目活动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产出。
  1、负责区(县)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并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与协议开展项目活动。
  2、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落实项目计划。合理和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3、按照项目要求定期向市级项目执行机构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财务进展报告,定期向当地项目工作组汇报项目实施进展。
  4、按照相关要求,收集、整理、保存、分析、上报项目信息。
  5、聘用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与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各级委托方的督导检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在指定时限内根据督导评估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市疾控中心。
  6、向各级委托方提供项目财务信息及相关工作记录,并接受政府部门、各级委托方及审计部门对财务的检查和审计。
  7、与当地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或疾控中心密切合作,动员当地其他相关医疗机构参与,共同完成项目计划任务。

  五、定点医院及随访机构
  1、接受市级项目执行(实施)机构和区县执行机构双重督导、指导,按要求完成治疗、随访工作。
  2、与市级实施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建立有效双向转诊制度。重症、严重机会性感染的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时转诊到市级项目实施机构。病情稳定的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转诊到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进行日常随访。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按要求对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开展日常随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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