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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园新区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2-09-03

发文字号

嘉菊管[2012]1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菊园新区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嘉菊管[2012]100号

2012年9月3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卫生部等17部门印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精神,及《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指导意见,以“中央转移地方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项目”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基础,完善服务,规范精神病人的管理,推进新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特制订菊园新区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
  (一)组建由综治办、社发科、社区科、派出所、劳动所、财政所、人口办、各村(居)委、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嘉定区菊园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科),由社区管理科科长顾伟萍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由派出所、综治办、社发科、社区科、人口办、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等共同组成菊园新区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小组及应急处置小分队,由派出所分管所长担任新区应急处置队队长,由卫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副队长,由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条线人员任联络员,全面负责各辖区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详见附件1)。
  (二)精神病人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居)委分管精防工作的领导、卫生干部、社区医生、分片民警组成管控小组,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详见附件2)。

  二、新区在册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
  (一)风险评估做到“三清”(底数清、病情清、去向清)。在菊园新区领导下,在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业务指导下,卫生中心、派出所、残联等部门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在册精神病人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做到“三清”。对人户分离病人的管理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居住地负责。
  (二)分类管理做到“三落实”(监护落实、治疗落实、康复落实)。由新区对评估结果为0-2级且病情稳定的病人,落实社区治疗与管理;对评估结果为3级以上(含3级)、曾有肇事肇祸史的病人为重点精神病人,由派出所牵头,落实监护人,全部签订监护责任书。
  1、家庭监护。对服药依从性好,家庭监护和邻里关系好的患者落实家庭监护,由病人家属、村(居)委工作人员、社区医生等组成监护小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如有病人病情复发,监护小组及时通知新区应急处置小分队进行相应处置。如发生肇事,由派出所负责紧急送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收治入院,肇祸病人由派出所负责紧急送至安康医院。
  2、“阳光心园”康复。对病情稳定,服药依从性一般,家庭监护和邻里关系一般的患者,送入“阳光心园”进行康复治疗。“阳光心园”管理由残联牵头,民政配合,卫生中心业务指导,共同推动“阳光心园”的内涵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康复活动,社区康复医生每周至少2次下站指导康复工作。
  3、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由派出所牵头,对评估结果为3级及以上、曾有肇事肇祸史的重点精神病人落实监护人。由家属(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村(居)委、派出所三方共同管控,共同签订监护责任书。对病情不稳定,危险行为明显的,由新区组织当地派出所将病人送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对于病情尚稳定,服药依从性、家庭监护和邻里关系良好的患者,家属又不愿意送住入院的,没有明显的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由相关村(居)委落实责任人。
  (三)应急管理做到“三及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各村(居)委主动排摸可疑病人,每月上报排摸情况。如辖区内发生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原则上由新区组织应急处置小分队及时处置,遇特殊情况不能处置,村(居)委应在12小时内上报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在24小时内报嘉定区精神卫生中心。

  三、社会其他精神病人的管理治疗工作
  (一)定期线索排查。大联勤平台综合协管员每月进行线索排查,及时发现疑似病人,上报新区社区卫生中心,由新区社区卫生中心上报区精神卫生分中心登记,区精神卫生中心派医师进行诊断、评估。对明确诊断的患者,村(居)委要动员家属督促病人进行治疗,落实监护措施,定期随访。发现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由新区组织派出所负责送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收治入院。
  (二)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管理治疗工作。派出所在值勤、值班或接群众报警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怀疑有精神疾病者,应报区救助管理站备案,即送区精神卫生中心,确诊后收治入院。病情稳定后,由医院通知区救助管理站办理出院,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区救助管理站负责救助返乡。综治办负责督促协调。
  (三)外省市来沪人员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治疗工作。由发现地派出所填写《非本市户籍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收治申请表》并盖章,报区公安局审核盖章,由发现地派出所送至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医院通知送入派出所办理出院,本市有亲属的,由亲属接管,无亲属的由区救助管理站负责救助返乡。
  (四)以上三类人员发生肇事肇祸事件报告制度同本区在册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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