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湖南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5]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制订的《湖南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湖南省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5年3月25日)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建设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防线”的意识,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推进食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
二、基本目标 继续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米粉、饮料、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作为整治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分类管理,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蔬菜农药残留得到有效控制,力争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降至12%以下。
2、加快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覆盖蔬菜产销全过程的农药残留检测网络。在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设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中心(室)。
3、新增产地环境检测评价面积700万亩,全省新增认定无公害生猪养殖规模500万头,新增认证无公害(含绿色食品)农产品数量达到300个。
4、加大生猪饲养过程的监管力度和屠宰前的“瘦肉精”检测力度,实现“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全省县及县以上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85%以上,其中设区的市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
5、强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过期、失效执照)生产和销售无证食品的行为得到查处和取缔。
6、在大中专院校、县级中学食堂和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7、强化工商营业执照检查,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过期、失效执照)得到查处和取缔。
8、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和发证工作。
9、制订修订食品和相关农业地方标准20项。
10、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的要求,全面开展粮食、肉、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的安全检测工作。检测的具体品种可根据本地实际做适当调整。
11、对全省食品质检机构的检测能力资质进行普查和确认,完成全省食品检测体系设置。
12、常德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果。长沙、株洲、张家界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铺开,其它市州今年年底以前全面启动;在大米、肉制品、儿童食品生产企业推广建立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档案,职能部门建立配套的质量监管信用档案。
13、各类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14、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15、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源头治理,把好农副产品质量关。一是搞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重点抓好全省50个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点的建设,完善工业“三废”污染源和农业面污染源监控网络;制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农业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净化产地环境。二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制度,启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提高优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力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新技术,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新产品,加快对高残毒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施药机具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三是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省重点抓好20个水稻、蔬菜、茶叶、柑橘、生猪、水产品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办1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四是稳步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在加强已认证认可的基地和产品管理的同时,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的、有效的监管机制,保障和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五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省确定230个监测点,重点开展蔬菜农残和生猪“瘦肉精”的例行监测,在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建立实施“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模式。根据食品生产企业的不同情况和风险程度,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原材料购销、生产、储运台帐。围绕原材料采购、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食品出厂质量关。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企业的分级情况,制定全省强制监督抽检目录,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检,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对屡禁不止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业主进行停业整顿和曝光。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
有关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对城乡结合部位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品种,如霉变陈米加矿物油抛光的大米、用病死猪肉加工的腊肉、潲水中提取的食用油、用工业酒精掺兑的白酒等,开展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坚决纠正以罚代刑现象。
(三)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抓住食品经营环节,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监控。一是加大资格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二是严格实行QS标志市场准入制度,凡是应贴QS标志而未贴的食品严禁上市销售;三是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票、证、台帐的主要内容;四是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蔬菜批发市场、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生鲜食品超市,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快速检测机构建设资金和实施的具体部门。速测发现问题的,要将问题样品送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做进一步的定性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实施互认,进入批发市场的大宗菜品持有原产地检测证明的允许进场销售,无检测证明的一律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即发检测合格证明允许进场销售。对农药残留超标等不宜食用的,要按规定进行销毁。综合监管部门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四)加快食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检测体系。加快食品农产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的建设,严格食品地方标准修制定工作的管理,及时发布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食品强制性标准。加快食品检测的优化配置和人财物投入的步伐,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帮助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开展委托检验和验货检验,主动受理消费者食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促进食品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强和规范对食品检测机构的管理。
(五)认真履行进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和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六)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取缔无证照经营和食品摊担。
(七)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认真做好全国试点--常德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两个档案建设的推行力度,今年年底前试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全部得到规范,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有效综合,形成统一的监管档案。在重点做好长沙、株洲、张家界三个省级试点工作推进的同时,启动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适时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调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人力、物力、财力、职责到位。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部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措施,并将有关指标分解落实。
(二)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提出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并切实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和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查督办是食品放心工程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各市州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制定自查制度,定期对放心工程推进情况自查,并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放心工程负责机构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组织督查组到各地督查督办。不定期通报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下发《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考核细则》,年底对市州进行联合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市州、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除继续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外,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放心工程和“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观念,提高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识别食品真、假、优、劣的实用技能,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水平。鼓励、引导和支持消费者积极举报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假冒伪劣食品人人敢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交流,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平台,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蔬菜、乳制品、豆制品安全信息综合发布试点工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