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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4年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7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5]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4年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浙卫发[2015]25号

2015年3月17日

各市、有关县卫生计生委局(人口计生委局):

  根据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评估的通知》(浙计生委[2003]73号) 精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评估的通知》(浙卫办[2014]17号),经有关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自查申报并经所在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委局评估推荐,省卫生计生委抽查验收,并结合平时检查、暗访和年终考核结果,经研究,确定平阳县、三门县、天台县、缙云县等4个县为浙江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现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县(市、区)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理念,不骄不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规范计生技术服务,继续落实好免费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努力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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