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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1

发文字号

沪城管执[2007]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城管执〔2007〕19号)


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

  根据国办发[2007]57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沪府办发[2007]37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质量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今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全市将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城管执法部门的相关职责和工作实际,对本次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的思路,坚决取缔危害食品安全类无证设摊,彻底解决小摊点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提高本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无证无照占路的饮食摊、夜排挡、收售药品摊点等为整治重点内容;以中心城区无证设摊集聚地、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为整治重点区域,加大涉及食品安全乱设摊整治力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对专项活动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考核,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整治方案请于9月20日前报市局执法处。(请发e-mail至qst@sh1111.gov.cn)

  2、加强协调,注重结合

  要充分发挥城管综合执法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加强条与块、条与条、上与下的结合协调,特别要加强与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经委、市政、房地、卫生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和配合,形成执法管理合力。同时要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本市治理乱设摊三年工作规划的推进,与正在实施的对无证无照设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起来,相互借力借势,放大工作效应,扩大执法行动的效果。

  3、标本兼治,长效管理

  在加强集中执法整治的基础上,要注重标本兼治,在治本上下功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巡查回访,将整治工作与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网格化管理推进工作相结合,将落实固守与市民监督相结合,确保整治效果,推动长效管理。

  4、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采取切实措施,广泛向各类设摊人员宣传乱设摊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逐步引导规范设摊,实现规范就业。同时,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及时做好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赢得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设摊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为乱设摊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市城管执法总队要按照部署,协调和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具体组织实施若干次集中整治行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和效应,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及结合部地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区县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要及时做好整治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从10月份开始,每月3日(10月份在10月9日)前上报上月整治数据(具体内容见附表)。12月份,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执法局执法处。市执法局将根据市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结合城管执法部门工作实际,对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联系人:秦双亭 联系电话:62473288-1532

  E-mail:qst@sh1111.gov.cn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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