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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05

发文字号

闽食安办[2014]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5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食安办[2014]25号

2014年9月5日

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食安办、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

  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两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农产品食品购销两旺、餐饮消费和旅游消费进入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食安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确保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食品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强化执法检查
  (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开展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高毒农药、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生产销售病死猪、地沟油、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整治,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开展对水产批发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农贸市场的现场突击检查,重点开展月饼、食用油、肉类、水产品、乳制品、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的执法抽检,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抓好各类大宗食品执法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围绕中秋节食品消费特点,切实加强月饼等节日食品的生产、上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把质量安全关。要加强对食品展销、促销活动中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非法添加、伪造包装、经销过期变质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净化节日食品市场。
  (二)强化餐饮服务监管。针对“两节”期间外出旅游和就餐人员众多等特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以酒店、农家乐旅游点、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为重点环节,加强巡查力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重点查处使用病死畜禽产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抓好薄弱环节风险排查和控制。要针对食品热销可能导致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抬头的情况,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市场排查监督力度,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畜禽屠宰点等场所的监督管理,认真抓好已取缔和已处罚、责令整改企业的复查工作,防止违法问题死灰复燃。要深入机场、火车站、水运码头、汽车客运站及周边区域,严密排查食品供应销售、餐饮单位,切实加强旅客集中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
  要采取有效措施和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节日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正面宣传和舆情监测,及时公布执法抽检信息和不合格食品召回、下架信息,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消费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选购食品,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四、加强应急值守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科学安排人员休假和值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当地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置,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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