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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标语口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15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办[2007]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15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标语口号的通知

赣食药监办[2007]12号

2007年3月15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新形象,特拟订以下标语口号,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并组织县 (市、区)局制作成横幅、宣传牌、图画等,在城乡人口居住密集区和道路交通醒目处张贴、悬挂或散发,并在当地新闻媒体播放。

  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请于4月25日前文字报省局办公室。

  一、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江西。

  二、 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四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营造和谐创业良好环境。

  五 、食品、药品产业是道德产业和良心产业。

  六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七、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八、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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