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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1-26

发文字号

食药监机团[2011]2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局机关及在京各直属单位团组织,行政受理中心团支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要求,现在我局直属机关团组织范围内开展2009-201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周期
  自2009年起,全国青年文明号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评选周期改为2年。
  二、基本条件
  (一)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
  (二)能够组织带领全体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中心工作,充分体现爱国主义精神。
  (三)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行家里手。
  (四)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能够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五)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应是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命名的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集体(我局符合该条件的部门有:局办公室秘书二处、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三、评选数量及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国家局直属机关团委将向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申报1个全国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2个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团组织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要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并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各单位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情况,深入开展部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作为团组织加强青年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青年整体素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手段。
  (三)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1)和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82190776)及电子邮箱(gjjgtgw@yahoo.com.cn)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公示。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
  (四)请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局直属机关团委。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请于2011年2月21日前上报;申报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请于2011年3月7日前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 晨、刘一晨
  联系电话:88331125、88330733
  电子邮箱:sfdayouth@sohu.com


  附件:1.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
                              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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