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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25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中管[2015]0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2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中管[2015]003号

2015年12月25日

各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各三级综合(专科)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5]258号)转发你们,并对本市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所在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或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可由1所医院牵头或2所共同申报。

  二、申报数量:各医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项;对申报总数超过上海分配名额的,我委将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

  三、协作范围和协作内容:试点病种和协作内容可不局限于文件规定内容,鼓励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

  四、请各医院认真学习通知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专科和优势学科,并联合符合条件的协作单位共同申报。申报材料(书面一式7份和电子版)于2016年1月8日前上报我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申报表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联系电话:23117926,18918887171
  电子邮箱:shszyyfzbgs@163.com
  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9室

  附件:关于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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