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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深圳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局、大鹏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疗机构,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0年深圳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17日

2020年深圳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发展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快实现“病有良医”的卫生健康制度保障为目标,继续以“补短板、强基层、建高地、促健康”为工作主线,努力做到“一个落地见效、三个再上台阶、三个创新突破和三个加大力度”,率先建立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提高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事业创新发展高地,确保高质量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卫生健康“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一、在“双区驱动”上落地见效

  (一)构建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指导基层医疗集团制定章程,完善集团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与治理规则,制定民主管理、医疗质量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科研教学、后勤管理、信息管理等核心制度,强化集团统一领导,资源统一调配,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支持医院重点发展专科专病门诊,减少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开展取消普通门诊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医院与社康融合发展、医疗与预防融合发展、全科与专科协同服务。指导深汕合作区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深化深港澳医疗卫生合作。积极争取在特定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细胞免疫治疗等国际前沿医疗技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特定区域和特定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上市的药物和医疗仪器,明确适用政策的医疗机构名录,制定进口药械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相关药械临床应用管理和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定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指导政策,建立健全特需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建立更加便利的深港两地紧急医疗转运车互通制度。

  (三)推进国际医学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市医学科学院建设及开办,深化全新机制研究,启动1-2项研究项目。举办首届中国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大会,推动卫生健康科技政策、学术、成果、资本的国际交流。借鉴港澳医疗卫生规范和标准,探索优化医疗卫生行业准入和服务监管机制,完善港澳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国际和港澳医疗人才在深办医行医政策措施。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大型设备配额,对其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开办高端、品牌和国际化医院,以市场价值提升医疗人才职业价值。推动民治片区社会力量办医项目落地。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输出品牌、管理、技术、人才。积极推进市萨米医疗中心建成国际化医院,支持国际卫生健康组织在深设置办事机构。设立医院评审评价中心,建立第三方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医院评审评价制度。

  二、在高水平医院建设上再上台阶

  (四)加强高水平医院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深圳市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 年)》,对标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和全国百强医院,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估体系。继续实施三甲医院倍增计划,新增三甲医院2家以上。完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考核机制,强化防治结合。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新华医院、中医院光明院区、大鹏医院、沙井综合医院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市第三儿童医院、深汕人民医院、港大深圳医院二期、肿瘤医院二期,建成市妇幼保健院福强院区。新增三级医院4家、床位8000张,千人床位数力争达到4.3张。

  (五)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建设精神病、传染病、老年病等专科类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标准建设国家感染性疾病(结核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深圳,建设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传染病医院、眼科医学中心、儿童医学中心。配合推进中山大学·深圳、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大学(深圳)、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建设。探索建立“医教协同”机制,完善医学院校布局规划、临床教学基地资源配置、临床教学质量管理、院校教学科研协同发展等政策措施。

  (六)提高重点学科建设水平。实施学科能力提升行动,修订“三名工程”政策,开展首批高层次医学团队依托科室合作期满考核验收,新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20个左右。依托“三名工程”团队,开展人才梯队培养、学科辐射带动、新技术应用及推广等计划,推进临床医学研究。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611”计划,在全市布局建设60 个“重点专科”、10 个“重点专病”和10 个“重点技术专项”。实施公共卫生与全科医学学科培育与建设计划。

  三、在健康深圳建设上再上台阶

  (七)全面建立健康深圳组织领导体系。出台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实施意见,推动各区建立健康城区行动推进委员会、健康社区行动推进委员会、健康社区工作小组,探索在大型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康联络员制度,加强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医院等“健康细胞”创建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深圳考核评价。推动社区工作站与社康机构建立交叉任职制度,共建共享全民健康基础平台。推广市民健康积分管理制度,引导市民主动承担“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拓展“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新局面。

  (八)全面落实健康中国行动计划。聚集主要健康影响因素、突出问题和重点人群,制定《健康深圳行动计划(2020-2025年)》,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推动健康中国、健康广东行动计划落地见效。制定《深圳市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21-2025年)》,继续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促进区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市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完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体医融合行动计划,出台中小学生营养配餐指南,加强重点人群科学健身指导。

  (九)全面推进示范健康社区建设。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20-2025年),实施社康机构扩容提质计划,制定能力建设清单,提升装备配置水平,新增社康机构50家以上。支持资源薄弱区域建设社区医院,支持家庭发展服务中心、智能健康驿站、智能健康小屋等建设。推广《示范健康社区建设(2020)十项倡议》,遴选5-10家示范健康社区建设单位。制定社康机构实施健康中国行动计划工作清单,推动社康机构参与健康社区、健康校园建设,全面启用家庭医生服务热线、“社康通”等官方智能健康小程序,向市民公开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预约制。发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打造无烟基层治理模式。

  四、在推进综合医改上再上台阶

  (十)推进基层医疗集团综合改革。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体系集团化运作水平,组建医学影像、心电、检验、消毒供应、物资采购、处方审核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质量控制、社康管理、药械采购等行政部门设置,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及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推动基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集中统一举办和管理社康机构,优化其他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学科配置,构建完善的管理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服务共同体。推动市民健康服务网格化管理,落实每个基层医疗集团和社康机构的健康管理责任区域,加快建立“基层医疗集团-社康机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责任主体的“健康守门人”制度。

  (十一)强化“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协同相关部门在罗湖区探索省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自付”机制,建立以促进健康为导向的创新型医保制度。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DRG标准体系,配合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组织做好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和使用工作,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继续实施医疗设备市级批量集团采购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总结推广按病种打包收费和日间手术项目。探索设立长期照护保险,落实与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相衔接的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机制,健全家庭医生服务、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

  (十二)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改革。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牵头并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核定、人员管理、岗位设置、人员招聘、绩效考核、薪酬分配、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在全市所有核定事业编制的公立医院全面启动人事薪酬综合改革。指导各区结合辖区实际出台本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属各公立医院制定岗位设置、薪酬分配,以及总量内工作人员招聘等实施方案。

  (十三)试点推动区域综合改革。联合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华、坪山6个区政府制定区域综合医改实施方案,在区域范围内全面落实10项任务清单,率先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五、在中医药传承创新上创新突破

  (十四)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政策支持。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召开全市中医药大会,出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文件。探索完善纯中医治疗体系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创新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机制,实施中医服务“打包收费”及社康机构针灸等项目医保支付“打七折”试点政策,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机制,加快新增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定价,支持中医药传统医疗技术挖掘创新使用。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支持龙岗区建设中医药服务示范点,支持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建立国家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版示范点。

  (十五)提升中医药内涵和服务能力。全力争取建设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加强高水平中医院、国家区域肝病诊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和粤港澳中医临床传承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南山、光明区中医院建设,加强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科室和中西医协同示范点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现社康机构中医药服务“三个100%”,布局建设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3个以上,推进一类社康中心中医康复服务全覆盖。编制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医护人员参与家庭医生服务,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预防、治疗、康复等中医药服务。加强15个中医临床重点专科、65个中医特色专科、40个基层中医药优选单位建设。举办中医药名家学术经验传承论坛,开展中医药临床带教技能培训和中医专科护士进阶实践培训。新建20个市级中医传承工作室,挖掘整理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和验方制剂。

  (十六)推进中医药科技和文化发展。加强中药标准国际化研究重点实验室、中药质量化学模式识别研究平台建设,建立基于中药质量模式识别的行业标准。推进中医药博物馆和宣教旅游基地建设,举办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中医中药健康文化推进月、中医药守正创新论坛、中医药健康产业博览会等活动,推进中医药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推进5G中医药大数据库建设,支持互联网中医医院、智慧中药房、智慧中药柜等建设和运用。支持“光明国际中医药港”以及宝安、龙华、坪山等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建设,探索中医诊疗人工智能诊疗项目应用。

  六、在提高行业治理水平上创新突破

  (十七)完善卫生健康法规规范体系。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工作,完善特区卫生健康法规体系,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制定卫生健康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制订、修订、管理等相关程序和要求,建立全市卫生行业标准项目本底,加强标准化建设档案的编制与管理。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管理办法、临床药师工作规范、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出台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全科医师管理办法,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智慧家庭病床等服务规范。在萨米医疗中心等医院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医院试点。

  (十八)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和行业信用体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推进“智慧卫监”建设,综合运用移动执法、在线监管、人工智能等“互联网+监管”手段,提升行业大数据监管、协同监管和诚信监管水平。开展卫生监督队伍卫生健康法规和医疗行业管理政策培训,提高医疗监督能力。协同相关部门完善医保医师管理制度,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医院电子处方管理和信息共享,推动执业医师CA认证全覆盖,降低药店虚假处方风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加强互联网医疗监管。继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全面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医疗机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

  (十九)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广港大深圳医院人事薪酬管理、打包收费、患者投诉管理、儿科门诊一体化管理和北大深圳医院“智慧医院”等改革经验,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医院章程等13项核心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财务和经济管理,督促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到岗,全面落实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与控制等经济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成本效益分析,推动公立医院从“效率、扩张”向“规范、提高”转变。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临床科室绩效考核、核定住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建立与分级诊疗制度、高水平医院建设相衔接的精细化补助机制。

  (二十)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大力推进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多学科诊疗、急诊急救、日间手术等工作,努力构建就诊更便利、沟通更有效、体验更舒适、诊疗更安全的医疗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区域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一体、多学科联合的医疗服务新格局。完善社会医疗急救体系,继续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区配置全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建立健全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网络,构建覆盖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灾难事故和严重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新增捐血站点3个。加强医疗质量控制、院感防控,持续开展医疗行业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监测,建立以投诉为起点的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机制。组织开展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工作,推动社会办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药学服务规范,推进落实临床药师制度,加强重点药品临床应用监控和管理,强化对特殊人群、重点病种、疑难重症病例的临床药学服务,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规范专科护士培养与管理,创新“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推动护理专项技术向基层推广。

  七、在公共卫生改革上创新突破

  (二十一)增强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活力。优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推动区级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集团协同、整合,促进公共卫生资源下沉、服务下沉,预防保健关口前移。出台公共卫生机构改革方案,启动高水平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改革公共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分配、绩效考核制度,适当放开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推动落实“两个允许”。加强公共卫生大数据挖掘和使用,拓展疾病预测预警平台,提升公共卫生战略和策略研究能力。

  (二十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出台专科类疾病防治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确立重大疾病防治中心,形成医教研联盟,完善转诊会诊体系,健全“防、治、管”模式,提高急危重症救治、疑难复杂病例救治水平和疾病防控能力。创新基层慢性病防治、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医防融合模式。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职业健康监管和技术服务体系、口腔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二十三)构建共建共享共治全民健康服务体系。按照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市民健康的目标,全面梳理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重复项目,理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重新明确每个项目的目标人群、实施内容、项目标准、组织实施、绩效考核体系,优化调整一批卫生经济学效益高、市民获得感强的专项防控项目,发布新版深圳市民健康手册。鼓励在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并为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十四)建立“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体系。巩固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实现所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完善65 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推进社区老年人心理关爱、老年友好社区、智慧健康养老等试点工作,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为全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一核多元”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协同相关部门探索安宁疗护服务收费和医保打包支付政策。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各区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八、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加大力度

  (二十五)完善人才培养使用与评价机制。开展全科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全科医师转岗、岗位培训制度,压缩集中理论培训时长,加大基层医疗集团内部转岗力度,2020年底前实现转岗、岗位培训700名以上。制定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制度。完善“深港医学专科培训中心”运行机制,开展5个以上专业基地的专科医生培训,力争在三年内至少1个专业基地获得国际水平认证。开展专科医生能力评价试点,将专科医师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评价和岗位聘用相结合,促进专科医师技术水平持续提升。探索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在高水平医院建设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并推行职称“评聘结合”改革。

  (二十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卫生健康人才招聘发布平台建设,举办第三届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会,宣讲深圳卫生健康人才政策,制定人才引进工作指南,扩大赴外举办专场招聘会重点医学院校范围,优化学校与医院供需对接服务。年内新增执业医师3000名以上,全市每万名全科医生数达3.2人。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强化培训效果考核评估,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2020年底前增加1-2个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启动首期20名院长及30名中层后备人才职业化培训。实施“菁英人才”培养计划、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培育工程(鹏城岐黄工程),构建定位清晰、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二十七)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人才政策体系,实施“鹏城医者”引进计划,完善“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认定、评价及考核标准,调整卫生健康紧缺岗位目录并建立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构建覆盖人才引进、培养、发展环境、平台载体等全流程、多层次的人才政策体系。抓好人才政策实施,大力引进一批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等“高精尖缺”人才。配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修订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认定及评审标准。

  九、在智慧健康建设上加大力度

  (二十八)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全民健康大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共建共享认证制度,推进全民健康大数据结构化、信息编码标准化,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拓展健康大数据应用,促进智慧健康领域新型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以门诊部、诊所等为重点,推动将全市所有医疗机构数据接入大数据中心,全面推进医院间及其与社康机构间检查检验报告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联互通,推进所有公立医院纳入DRG综合管理平台。

  (二十九)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按照《广东省智慧医院建设指引(试行)》,推动医疗、管理和数据应用智能化。所有区域医疗中心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四级及以上,5家省高水平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5 级及以上。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和智慧医院建设,推动基层医疗集团全部启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高水平医院全部启动智慧医院建设。

  (三十)建设智慧社康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与社康机构信息共建共享,推动实名制建档、就医,推进30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线上预约、查询,推动居民就诊信息融入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市民生命全周期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全记录。探索推进电子健康卡与电子社保卡“两卡融合”,支持健康服务APP、小程序便民应用,实现预约诊疗、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和双向转诊服务等全程扫码。推动智能健康装备、健身器材进社区,推动智能可穿戴设备进家庭,将健康监测信息接入社康服务信息平台,方便市民开展健康自我监测。

  十、在全行业党建引领上加大力度

  (三十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推进“第一议题”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夯实全系统思想政治基础。

  (三十二)打造行业党建创新品牌。推动建立市、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党建责任清单制度,推动行业两新组织“两个覆盖”扩面提质。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基层党支部“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实施基层党建品牌计划,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四有工程”,实现基层党支部 “班子有作为、支部有方法、党建有品牌、单位有典型”。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建重点任务,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聚焦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处长在一线”活动。

  (三十三)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项目清单制,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突出问题,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查处力度。加强行业系统廉政风险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判,制订医疗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代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对外交往等行为规范,严厉打击借助学术、捐赠、科研等行为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重点聚焦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监管中的不正之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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