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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6-10-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1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公示

2016年10月11日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59号)精神,自2016年起,申报评审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试考务费按照中央考试单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6]111号)执收。具体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考试费每人次60元。

  二、考务费每人次40元 (按中央考试单位确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收取)。

  如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可拨打12358举报投诉。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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