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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08

发文字号

闽卫办基层函[2017]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闽卫办基层函[2017]82号

2017年6月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老年医院、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群体在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作用,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
  1.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推荐1-2名专家;
  2.省疾控中心推荐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健康教育专家各2-3名;
  3.省妇幼保健院推荐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专家各2-3名;
  4.省老年医院推荐老年人健康管理专家2-3名;
  5.省卫生计生监督所推荐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专家2-3名。

  二、推荐条件
  推荐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徇私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从事相关业务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文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业务水平,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经验者从优;
  (三)健康状况良好,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障参加有关培训、考核等工作。

  三、推荐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填写《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推荐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和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附件2)推荐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审核汇总后可直接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确定专家库成员。

  四、推荐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的专家必须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信息。
  (二)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和省属各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审核盖章的专家推荐表、专家推荐汇总表寄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电子版表格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人:林芳,联系电话:0591-83201691,传真号码:0591-87807540,电子邮箱:fjsqw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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