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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转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31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3]12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31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转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函[2013]1261号

2013年12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公安局,顺德区卫生局、公安局:

  现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下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地方标准《医院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DB44/T1167-2013),一并遵照执行。请接通知后迅速转发至基层各卫生部门、医院、公安分局、派出所,督促医院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组织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和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的要求,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隐患迅速进行整改。同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应急处置演练。明年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安厅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各医院的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相关建设工作情况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安厅。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郭未艾,电话:020-83813425,传真:020-83805506;省公安厅:洪启民,电话:020-83922746,传真:020-8311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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