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9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发[2017]0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0-1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建设项目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7]021号

2017年10月19日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国医大师等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传承与发展,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我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等(以下统称“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及传承工作室专家遴选原则,本次设立项目分为: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首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2017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周期及资助资金
  各类“传承工作室”建设周期均为三年,自2017年10月启动。
  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经费为100万元/项,全国名中医及2017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经费均为50万元/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支出。

  三、工作要求
  1.传承工作室是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的重要载体,各项目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各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组织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指定项目专门管理部门,设立专人负责制;指导传承工作室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及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经费;要全力做好项目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等各项工作,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人、财、物等必要支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2.为做好各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不同项目的建设要求,我委制定了《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首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统称“《实施方案》”,见附件2、4、6)。《实施方案》是组织开展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指南和依据,请各项目依托单位组织传承工作室成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执行。
  3.项目依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项目认真组织、指导相关传承工作室按《实施方案》要求,填报《第三届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等(以下统称“《任务书》”,见附件3、5、7,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s//fbya34efea0b8f54484490a180d2537b202d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公告栏》)相对应的《任务书》。《任务书》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单位审核盖章,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我委。《任务书》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hzyyglc@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12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传承发展处 祝培英
  联系电话:23117932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