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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6

发文字号

沪教委体[2009]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26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9]37号

2009年6月26日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根据《通知》针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中小学不同类型学校所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结合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42号)要求,安排好暑期防控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控工作预案。

  三、根据市教委近期有关通知精神,科学稳妥安排学生假期活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将甲型HlNl流感大流行的警戒级别从第5级提升至第6级。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防控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传播,切实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各地要继续按照我部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使之常态化和程序化。同时,要针对暑期的一些特殊情况,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进一步加强高校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暑期,高校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将会增多,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出现流感病例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学校要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一是做好校内举办的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做好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外来人员流感样症状的监测与报告、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的跟踪和监测等。二是做好学校人员出国交流活动前的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强调避免与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接触,回国后做好自我隔离和行程记录。三是在放假前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特别要提醒学生在暑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等活动,避免与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接触,与国外回来同学或朋友聚会时间要尽量安排在他们自我隔离期满后,若自己有流感样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2.加强托幼机构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暑假期间,部分不放假托幼机构,要特别注意做好这些托幼机构的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一是要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二是要保持幼儿活动和居住场所的清洁卫生和开窗通风;三是对于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的幼儿,要及时督促家长带其就医,并遵照医嘱进行医学观察。四是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3.加强中小学暑期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各地中小学校(包括中职学校)要继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暑期放假前要再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一次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强调暑假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等活动;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病人;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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