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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大总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1-07-01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1]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医大总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60号

2011年7月1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大总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18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市医科大学总医院神经病学中心层流净化手术室(共计16间)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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