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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年度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5

发文字号

深卫党[2009]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5

颁发部门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2009年度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深卫党[2009]31号

2009年11月5日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公共事业管理局,市属、民营及驻深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我市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发扬“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精神,在医疗卫生岗位上,日夜辛勤劳动,不计个人得失,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涌现出大批先进个人。为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卫生系统中开展评选2009年度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10名“医德医风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候选人名额
  全市卫生系统中的在职卫生工作人员均可参加推荐评选,在推荐评选中要注意各类人员的比例,尤其是在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十佳医务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区卫生局各2名,光明及坪山公共事业管理局各1名,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数1000人以上2名、1000人以下1名,民营及驻深医疗卫生单位各1名;“医德医风先进个人”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区卫生局各2名,光明及坪山公共事业管理局各1名,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人数1000人以上2名、1000人以下1名,民营及驻深医疗卫生单位各1名。
(推荐2人的单位,须注明推荐顺序)

  二、推荐候选人办法、时间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参与,层层推荐,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掌握好标准(见附件),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进行,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进行,民营及驻深医疗卫生单位由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负责组织进行。
  各推荐单位须填报候选人事迹登记表(一式三份)、2000字左右的候选人典型事迹材料、200字以内的事迹摘要(以上材料均须附电子版),于2009年12月23日前报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501室)。由市卫生系统“十佳”考核评审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三、表彰办法
  我委对获得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和“医德医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将在2010年全市卫生人口计生工作大会上进行表彰,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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