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7]37号
2017年9月1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
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立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2号),为规范医联体建设,促进医联体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推进医联体的建设和发展。
坚持公益。以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为导向,不以分割医疗市场为目的,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
资源下沉。利用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鼓励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发挥科技引领与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便民惠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推进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促进医联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根据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资源作用,组建分区域、分层次、分专科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加入医联体。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
1.组建城市医疗集团。按照对口支援关系、群众就诊流向,依托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品牌效应的优势,通过医疗合作或者托管等多种形式,组建医疗集团。由萍乡市人民医院牵头,联合芦溪县医共体建立纵向合作医联体试点。由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与第四人民医院整合为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托管安源区人民医院、萍乡市中医院托管安源区中医院,分别联合若干社区服务中心(站),组建2个紧密型医联体,实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城区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按照原有对口帮扶、托管等协作关系,申请组建松散型或紧密型医联体。医联体内,由牵头医院建立管理帮扶、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关系。
2.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各县(区)按照群众就医习惯,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计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依托区域优质医疗资源,按照县乡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逐步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计生室组建县域医共体。支持芦溪县打造医共体建设示范县。
3.组建跨区域专科联盟。根据不同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充分发挥医学领先学科、重点学科优势,以重点专科协作为纽带,组建特色专科联盟。由萍乡市中医院牵头,联合县(区)级中医院、具备中医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组建萍乡市中医“治未病”联盟。由萍乡市妇幼保健院牵头,联合县(区)妇幼保健院、开展产科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组成萍乡市妇幼健康联盟。由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牵头,联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精神专科,县(区)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组建心理健康专科联盟。由萍矿总医院牵头,联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泌尿外科,组建泌尿外科专科联盟。具备儿童、传染病、肿瘤、康复等专科优势的三级医院可申请组建相应特色专科联盟。鼓励全市二、三级医院加入跨区域专科联盟,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4.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积极发展面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依托萍乡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由市直市管各三级医院根据各自专科特色建设覆盖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协作网。由萍乡市人民医院牵头,联合县(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组建萍乡市远程心电中心。支持芦溪、上栗、莲花县级公立医院纳入全省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
1.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各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等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各医联体牵头医院可成立理事会,负责医联体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2.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积极性,落实功能定位。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村卫生计生室要根据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培养。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联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将所有贫困人口纳入签约服务范围。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首诊,上级医院对基层上转的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对病情较稳定的慢性病签约居民,可提供一次可开具治疗性药物半个月至2个月的长处方服务。
4.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畅通医联体内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并把患者在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下转给基层医疗机构,给予治疗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帮助。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医保目录内采购30-40%的非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政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满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要。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鼓励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入医联体。
(三)促进医联体内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
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1.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统一调配医技等资源,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率。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在医共体内探索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人事管理模式,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级卫计部门负责聘任,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绩效考核,主要考虑从县(区)级医院中推荐。县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岗位可探索实行全员竞聘,统筹调配,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2.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引领作用,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派出医务人员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定期安排医联体内基层医务人员到医联体牵头单位进行免费进修学习。大力推进“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广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及临床路径管理,逐步实现疾病诊疗规范化、同质化。
3.统一信息平台。加强规划设计,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医联体的支撑作用,结合市、县、乡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医联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医联体可以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提高医学科研技术水平。按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建设方案,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系统标准化建设。
4.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医联体内可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含病理)、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三、时间进度
(一)2017年9月上旬,制定出台萍乡市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2017年9月底前,各县(区)、牵头医院分别制定各自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医联体工作章程,组建相应的医联体,召开医联体建设启动会,举行签订协议仪式。
(三)2017年10月-2018年10月,各医联体试运行,落实对接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四)2018年12月,对医联体运行绩效进行评估,完善工作方案,确定下阶段工作思路。
四、保障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基建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病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更好在基层发挥作用。各级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按照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继续按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对医联体内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增强在基层看病就医吸引力,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在芦溪县医共体内实行医保总额预付制。牵头医院与医保部门签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医联体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利益分配。对松散型医联体、专科联盟等内部,专家在下级医院开展诊查活动纳入本级医院绩效考核指标。在医联体内双向转诊的病人,视为同一诊疗过程,下转病人不再负担起付线;对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住院病人,在市级医院只负担起付标准差额部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整体导向和控费作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
(三)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医务人员在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经历,计入职称晋升申请前基层工作时间。具备国家住院医师培训基地资格的医联体牵头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成员单位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医联体牵头单位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将技术辐射带动、医疗资源下沉、疑难复杂疾病收治比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适合本县(区)的医联体建设计划,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及时间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医联体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协调。各医联体组建方案由牵头单位报市医改办审核备案
(二)强化部门分工。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卫计部门要加强医联体建设的规划和监管,建立备案制度,并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发改(价格)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科技部门要会同卫计部门支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医联体发展。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社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强化督查评估。卫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联体的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综合评估质量、安全、效率、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强基层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附件: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托管医疗机构任务表
序 号 | 医 院 | 托管单位 |
1 | 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 安源区东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萍乡市中医院 | 安源区中医院 |
安源区八一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安源区凤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 | 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 | 安源区人民医院 |
安源区凤凰街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开发区上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后埠街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八一街老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
后埠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丹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 | 安源区妇幼保健院 | 安源区凤凰街商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
5 | 湘东区人民医院 | 湘东区峡山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 | 湘东区妇幼保健院 | 湘东区湘东镇泉湖垅社区卫生服务站 |
7 | 湘东区中医院 | 湘东区湘东镇河洲社区卫生服务站 |
8 | 萍乡市赣西医院 | 湘东区峡山口昌盛社区卫生服务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