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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2

发文字号

闽卫指导函[2017]3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闽卫指导函[2017]390号

2017年6月2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为做好我省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要将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处)室,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支持保障,确保抽样调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质量控制。要充分利用全员人口库、卫生计生出生人口信息、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等,加强数据核查比对,高质量完成抽样框编制工作。要组建精干的督导员、调查员队伍,加强对调查全过程的督导、审核和质量监控。

  三、加强经费管理。我委将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调查样本量下拨工作经费,各地可以配套相应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四、加强总结评估。我委将认真总结调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调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敷衍塞责、调查质量不高特别是被国家通报的地方将严肃问责。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处李加华、张锦丰,联系电话:0591-87761106,8727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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