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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第五医院变更所有制形式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8-01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0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第五医院变更所有制形式的批复

浙卫发[2014]54号

2014年8月1日

宁波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宁波第五医院要求变更为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请示》(甬卫[2014]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宁波第五医院引入外资合作办医,同意其所有制形式变更为中外合资合作。

  二、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到省商务厅办理相应手续,并请你局根据我委及省商务厅的意见,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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