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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7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9]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09-08-17

颁发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皖政[2017]59号),此文件已失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9]93号

2009年8月1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是国家免疫规划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2005年我国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12年消除麻疹传染病,即2012年麻疹发病率降到1/100万以下。根据卫生部《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09年,国家将在安徽等9省区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为全面落实国家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保护我省儿童身体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内容及时间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全省范围内所有8月龄至14周岁(即1994年10月11日至2009年2月1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免疫史及麻疹患病史,均免费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指导、协调、接种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任务。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强化免疫技术实施方案,保证疫苗和耗材的供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接种,开展接种质量监督和评价,加强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做好与各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向学生发放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知情同意书”,开展强化免疫的宣传动员,配合做好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接种单位和地点进行接种。财政部门负责麻疹疫苗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麻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广电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非在校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以及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等组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完成接种任务。本次强化免疫工作覆盖面广,目标儿童数量众多,时间较紧,摸底、接种等各项工作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筹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强化免疫各项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麻疹的防治知识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目的、意义,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认真摸底登记,防止适龄儿童漏种。各地要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居家等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特别要做好免疫规划基础薄弱、流动人口较多地区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摸底登记以学校、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花名册为准。非在校儿童摸底登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居委会)逐户进行。各地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摸底调查质量评估不合格的,要责成重新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精心组织实施,防范接种异常反应。各地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精心组织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确保接种安全有效。要根据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技术方案,对参加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规范接种。要制定操作性强、处置有力的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准备好相关设施、器材和药品,加大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一旦出现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情况,要迅速果断处理,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
  (五)提供经费保障,实行免费接种。中央财政对本次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并按2元/针给予接种补助,省财政已于年初安排下拨各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补助经费。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保障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供应。各地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冷链运转、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督导评估、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严禁在本次强化免疫工作中对接种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检查指导。强化接种期间,卫生等部门要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接种率达不到要求,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切实做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对15岁以下儿童实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等公共卫生项目是国家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之一。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教育等有关部门,保质保量完成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的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免费接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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