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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98号(农业水利类428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5-08-26

发文字号

食药监函〔2015〕226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何崇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整治农村问题食品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必须要有铁的制度和管理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主要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善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对现行法律作出修改、补充。围绕食品安全法修订,我局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依法加快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流通经营规范》等规章制度,着力构建从生产到消费、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

  在加强建章立制基础上,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项治理。2014年9月,我局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生产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非两超”等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国依法取缔无照经营2.28万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142户,吊销营业执照642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375个,查扣侵权仿冒食品数量36.19万公斤,累计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51万件。同时,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风险监测制度,强化食品质量监管。2014年,我局对24大类123个食品品种180个食品细类中重金属、食品污染物、微生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项目开展了抽检监测,地域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共抽检14.2万批次样品,合格率为94.7%。其中,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等16类产品的合格率超过95%。2015年,我局将继续针对农村地区食品市场开展抽检监测,并将及时组织抽检监测结果分析研判,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不合格食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关于狠抓批发市场的产品质量
  批发市场食品交易量大、覆盖面广,是乡镇和农村小超市、食杂店食品进货的主要源头,如果疏于监管,易成为“山寨食品”“傍名牌”等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为保障农村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多年来强化源头治理,将食品批发市场作为监管的重点场所,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一是严格监督大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大宗食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市售大宗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涉及大宗食品的隐患,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依法纠正和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二是重点规范县城或区域性的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集市食品进货渠道和来源,以及散装食品的经营环境和卫生条件。三是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项整治。2014年,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4.29 万个次,农村食品批发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实监管力量,优化监管装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经营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三、关于严格抓好两项教育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风险交流和新闻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以及乡村广播站等渠道,通过法律法规宣传、真假识别、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提升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和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识,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农业部门通过整合村医、兽医等资源,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在村民中开展教育宣传活动。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抓好两项教育工作。

  四、关于人人举报人人参与
  食品安全治理需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只有强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才能让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形成全社会维护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通过搭建平台,发挥多元主体的功能作用。一是发挥企业自律互律作用。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追溯制度、企业风险信息交流制度等,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维护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发挥行业协会监督教育功能,鼓励业界互相监督。二是发挥社会群防群控作用。通过有奖举报、“黑名单”、建设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等措施把监督网络延伸到消费者中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通过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渠道,动员社会组织、公众和专家广泛参与维护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全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搭建多种交流平台,以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条途径,面向贴近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交流、普及科普知识。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搭建社会共治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回应,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全社会举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共治。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二司,010-88331167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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