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对抗骨质增生丸和野苏颗粒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4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市[2009 ]2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4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抗骨质增生丸和野苏颗粒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津食药监市[2009 ]228号

2009年7月14日

各分局 、执法大队:

  近期,经武清分局监测,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质增生丸(处方药) 、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苏颗粒(非处方药)2 种药品在武清电视台播发的广告中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 、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 、利用专家患者形象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抗骨质增生丸(处方药)还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规定 (详见附件)。根据武清分局的申报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现决定对上述2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即日起暂停上述药品在全市范围的销售。请各执法单位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上述药品,现有药品撤出销售区集中存放 。

  二 、我局已责令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等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停止在武清区及我市大众媒体发布上述违法药品广告并在原刊播媒体或在《天津日报 》 《今晚报 》刊发“更正启事”。待行政强制措施解除后,我局将另行通知各单位恢复上述药品的销售 、使用 。

  三 、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要求继续销售 、使用该药品的,各执法单位应立即予以封存 、扣押 。

  四 、各执法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局市场处 。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