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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7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7]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41号

2007年12月27日

各市卫生局、爱卫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批转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发[2007]16号)提出的“加强全民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关要求,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有效控制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道疾病、癌症等主要慢性病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水平,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发起开展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经省卫生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是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实现“健康护小康,小康看健康”的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将这项行动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与社区、乡镇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结合的切入点之一,认真组织落实,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

  二、为保证行动顺利开展,省卫生厅成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并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省行动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行动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工作。省行动办公室负责行动的全面组织、实施、督导和评价,制订行动实施方案,经我厅批准后下发实施。

  三、各地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卫生镇(村)和开展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以社区和乡镇为平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参照行动总体方案,制订本地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统一部署,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做好本地行动启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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