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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沪卫中管〔2021〕10号
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加强中西医协同,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在康复服务的广泛应用,根据《上海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康复服务执业管理规定》(沪卫规〔2021〕15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康复服务资质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要求
各市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组织学习《规定》。针对2021年5月1日前在康复医学科或中医康复科从事康复医疗工作已满5年的中医医师,各单位要落实人事、医务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加强对资格认定相关人员在本单位的康复从业经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请人资质评估考核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单位要及时完成评估考核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我委组织开展的评估考核。对于通过审核并拟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评估考核材料(见附件,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扫描版)统一报送至上海市康复医学会。
二、强化日常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强化《规定》施行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康复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关人员从业档案和管理制度,每年组织相关人员接受不少于10个二类学分的康复相关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其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医疗机构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收集各类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向我委联系反馈,共同做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康复服务评估考核相关工作。
关于康复岗位规范培训的报名事宜,我委将委托上海市康复医学会另行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殷玮玮
联系电话:23117928
上海市康复医学会联系人: 陈秀恩、金晓璇、章丽莉
联系电话:62483180-520601
电子邮箱:zyjgc@wsjkw.gov.com
附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康复服务评估考核登记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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