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推进远程会诊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卫办数发[2013]331号
2013年10月16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
我省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先后完成了设备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工作。9月6日,省财政厅下达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省政府将远程会诊项目建设列入省卫生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省卫生厅也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卫生局考核内容。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补助
9月6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预拨远程会诊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3]87号),对远程会诊项目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是:每个县(区)级综合医院50万元,2011年国家远程会诊项目已安排的医院本次补助15万元;每个乡镇卫生院补助50万元;省级项目单位每家补助125万元,2011年国家远程会诊项目已安排的单位本次补助5万元。目前,省财政已将补助资金拨付各市财政局和省级项目单位。
二、总体安排
(一)网络传输。远程会诊使用的是广电数字专线,网络传输线路由省广电公司负责接入。405个乡镇卫生院前2年网络传输费用由省工信厅在专项经费中解决,5家省级专家医院和109家市县级医院前2年网络传输费用由省卫生厅统一解决。
(二)远程会诊与医院HIS系统对接。远程会诊平台为开放式平台,随后省卫生将下发远程会诊与医院HIS系统接口标准,各项目单位要积极协调其信息系统(HIS、心电、EMR、监护等)提供商负责与远程会诊系统进行对接数据,实现数据交换,其接口相关费用自行负责。要求医院HIS系统必须与远程会诊系统实现对接,将远程会诊融入到日常诊疗活动中。
(三)进度安排。为统筹协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大致划分为5批:
第一批(2013.10.15-2013.11.13):省数据中心、省级5家专家医院(2家已建设)、西安市、咸阳市和杨凌区;
第二批(2013.11.14-2013.12.6):渭南市、铜川市;
第三批(2013.12.7-2014.1.3):宝鸡市、商洛市;
第四批(2014.1.4-2014.2.7):榆林市、延安市;
第五批(2014.2.8-2014.3.15):汉中市、安康市。
(四)项目资金的支付与管理。由于该项目是以市为单位签订的合同,所以项目的实施、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由各市卫生局统一负责。项目资金作为远程会诊建设专项资金,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陕西省卫生厅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改变资金用途。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资金使用前应与卫生厅农卫处沟通。
同时各市卫生局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公司拨付30%预付款,以便及时订购设备并安装调试。应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进度,项目的建设进度与资金使用进度要一致,省卫生厅将实行项目安排与资金执行进度挂钩,项目及资金执行进度与项目建设要求不符的,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项目监理。此次远程会诊涉及面广,包括省、市县、乡镇三级医疗机构,每个医疗机构又涉及软硬件、医疗设备、网络线路以及与原有信息系统、医疗设备等对接,项目复杂度高、建设难度大。要求以市为单位组织招标1家第三方监理机构,负责协助开展项目监理工作,项目监理费由各市卫生局自行协调解决。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全省远程会诊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管理机构,加大协调管理力度,落实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省卫生厅对全省远程会诊项目建设场地准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卫生局要确定专人对照陕卫办发[2013]50号文件,对会诊室装修、机房环境和乡镇卫生院CR安装场地准备进行检查,避免因前期准备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各市区要对全省405所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工作站和X光机房提前做好场地准备,保证2间房屋,配合中标企业做好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要制定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 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中标公司要及时进入场地进行环境调研确认,各市县卫生局积极协调配合。在项目实施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地与中标实施公司沟通交流,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能相互推诿、扯皮,影响项目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给项目建设实施公司充足的时间和资源去完成其承担建设任务。
(四)加强项目监管和制度建设。各市县卫生局要积极联系项目实施单位,制定辖区内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按照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方法、步骤进行项目管理。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应用管理制度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省卫生厅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全省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