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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豆制品等7类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15

发文字号

吉质监监函[2005]1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15

颁发部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豆制品等7类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的通知

吉质监监函[2005]111号

2005年7月15日

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

  为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国家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豆制品、水产加工品、蜂产品、糕点制品、鸡精调味品、酱类产品、辣椒制品等7类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开展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现将国家总局《关于开展豆制品等7类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的通知》(质检监函[2005]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开展专项调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组织调查。各地要在前一段时间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细致组织对7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为下一步实施7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按时完成任务。各市、州、县局应立即组织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深入本地所有7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填写《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表》,于8月20日之前将调查表统一上报市、州局。各市、州局负责汇总本地区企业调查信息,录入到《食品企业必备条件专项调查信息系统》中,连同汇总表(见总局文件附件3)一并以软盘或电子邮件形式于8月30日之前报省局监督处。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专项调查信息系统》和本次调查用的15张食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专项调查表电子版可在国家总局主页(网址:http://fbya8f55e7a730ab41a0a2ac0e302feb859c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的“热点关注”一栏下载。

  三、确保调查质量。请各地务必认真研究国家总局文件中对调查范围的界定,明确调查产品归类,一定要周密部署,彻底摸清本行政区域内7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保证调查数据完整、准确。在调查工作中如遇有产品类别难以界定或不清楚的,请向有关技术咨询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见总局文件附件4)。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本次专项调查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相应责任,按时完成调查任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此次专项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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