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市医保局关于重申疫苗预防接种时涉及的相关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2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市医保局关于重申疫苗预防接种时涉及的相关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据反映,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把乙肝疫苗接种时发生的肝功能检验项目费用擅自纳入医保结算。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沪医保〔2002〕31号)的规定,对各种疫苗预防接种时涉及的检查、化验、用药治疗等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