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14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5]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14

颁发部门

浙江省政府

正文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浙江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化学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原因而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为加强对化学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立足于防范,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着力于救援,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三)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四)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五)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六)降低影响,减少损失。
  (七)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发生的重特大化学事故。具体分为三类:
  (一)规模较大的灾难性化学事故(一次死亡10人或受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跨市发生的特大化学事故;
  (三)事故发生的市缺乏特殊技术和装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这类事故需动用省内其他地区的资源来控制。

  四、主要任务  (一)抢救受害人员,指挥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物资、设备;
  (四)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特殊情况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质量技监局、省环保局、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军区防化部队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组成。
  (二)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省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对重特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驻浙部队参加化学事故救援工作。
  5.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省政府请示国务院,要求启动国家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相关单位职责。
  1.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化学事故报告,请示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市、县(市、区)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省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化学事故调查。
  2.省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和内河水上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3.省消防总队:负责制定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负责现场被困人员搜救,负责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4.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化学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指导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中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5.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并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统一公布化学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6.省交通厅: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河水上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救助预案;组织内河事发水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运送。
  7.省质量技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化学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8.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对重大化学事故,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现场大气化学污染监测数据,作出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数值模拟和评估。
  9.省经贸委: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剂和支援。
  10.浙江海事局:负责制定海上及所辖区域内河水上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救助预案。负责组织海上化学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指挥事发海域污染消除清理工作,组织海上搜救工作。
  11.省民政厅: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12.省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根据负责处置事故的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省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涉及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13.省新闻办: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负责组织化学事故及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会同省外办、省台办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置境外媒体采访工作。
  14.省监察厅:负责对各地、省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
  15.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修订完善预案。
  (四)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向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收集、提供有关危险源分布、人员疏散、指挥网络、救援程序、防护设施分布、救援物资保障、危险物品特性等信息资料。

  六、应急救援指挥  (一)发生重特大化学事故或经先期应急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化学事故,由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统一指挥预案的实施。
  (二)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由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组织领导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各相关单位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七、事故现场救援专业组职责  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省消防总队和省质量技监局组成,由省消防总队负责;人员由消防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有关专家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省卫生厅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省卫生厅负责。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后协助事故现场的净化工作。该组由省消防总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由省消防总队负责。
  (四)安全警戒和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省公安厅、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省公安厅负责。
  (五)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该组由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等部门组成,由省经贸委负责。
  (六)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向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组织相关部门提出环境修复的方案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省环保局负责。
  (七)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和省质量技监局组成,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八、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化学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质量技监等有关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市、县(市、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地区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工作。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事故发生地市政府确定化学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省政府报告,请求给予支援;经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海上交通引发的化学事故应立即报当地海事部门和浙江省搜救中心或沿海市分中心,并根据制定的相关程序和技术说明书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
  (五)在应急救援程序(包括各子预案)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事故影响消除后,由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六)省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子预案,子预案包括相应的预防程序、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专项应急程序。
  1.预防程序包括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实施程序;用于应急救援的关键设备、实施的检测与检验程序;安全状况的评价和评审程序等。
  2.准备程序包括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程序;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程序;物资供应与应急设备的使用程序;记录保存程序;互助合作程序;提高员工与社区居民安全意识的程序等。
  3.基本应急程序包括检测和报警程序;指挥与控制程序;通讯与联络程序;现场疏散程序;医疗救援程序等。
  4.专项应急程序包括火灾与泄漏事故应急程序;爆炸事故应急程序和其他事故应急程序。
  (七)各市、县(市、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除按省级预案体系框架的要求建立预案外,还要制定恢复程序。恢复程序包括事故调查程序;事故损失评价程序;事故现场净化程序;生产恢复程序等。

  九、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省安全监管局,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