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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8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培便函[2014]1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便函[2014]119号

2014年10月28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经研究,定于11月11日在杭州举办一期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粉尘危害与控制;化学毒物危害与控制;物理因素危害与控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研讨。

  二、培训对象
  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已划转的市、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及从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人员,其它市可根据情况选派2-3名拟从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人员参加。

  三、培训时间
  2014年11月11日至14日,11月11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涌金饭店(杭州市上城区劳动路127号,联系电话:0571-87067608总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的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两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
  (二)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报到时请提交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三)请各市安监局将本地区参训人员回执表汇总后,于11月5日前报省局职安处,联系人:涂惠敏,电话(传真):0571-87058114,邮箱:tuhm@zjsafety.gov.cn
  (四)本次培训班由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承办。

  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用由省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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