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8]50号
2018年7月9日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城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项目工作的精神要求,制定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依据上级政策要求,可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明确项目责任
市政府与卫生计生、财政部门以及镇区政府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综合管理。市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结核病防治、中医等专业机构负责项目业务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经由市、镇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后,承担具体项目执行工作。项目工作实行分类指导、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量效合一,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补偿相衔接。
二、确定工作指标
-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海州、兴海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其他镇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使用率保持在90%。
-国家规划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内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孕13周前建册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产后访视率达到85%以上。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35周岁以上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筛查率不低于70%,年度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不低于7.97万人、糖尿病患者不低于4.56万人,血压、血糖控制率均不低于60%。
-全力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年度发现登记确诊患者不低于5500人(人口4.5‰),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患者上纳入规范管理,患者评估评级率90%、随访率、健康体检率均达到75%以上。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均达到100%。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100%,信息报告率达95%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在60%以上。
-肺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则服药率达到90%,对失访患者进行追踪,纳入规范管理。
-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有所提高,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逐年下降,规范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三、强化重点工作
(一)强化资金保障
2018年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5元(以上级确定标准为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承担,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巩固12类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确保乡村医生补助不低于全部补助的40%。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上半年预拨资金总额不低于年度预算的70%。市卫生计生部门要遵循“购买服务”的原则,按照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实际工作数量、完成质量,经绩效评估后合理核算补助资金。各镇(区、街道)要强化对补助资金的分配与拨付责任,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市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共同履行资金监管职责。
(二)强化资金使用
项目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要的宣传、督导考核、印刷等工作建设经费以及基本设备设施、业务培训等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镇区卫生计生项目管理部门获得的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结余资金,可通过调整补助标准、绩效奖励等方式执行解决。对已下拨年度未支出的补助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三)强化项目管理
一是强化项目管理职能。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各镇区、相关专业机构要有效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责任区域。各镇(区、街道)要根据本地区项目管理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工作指标、加强培训考核,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承担机构、责任区域、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项目承担机构淘汰机制、准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强化专业机构作用。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目职责分工,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监测和绩效评价等职责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推动项目服务工作规范落实。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效果。市、镇两级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卫计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辽卫发[2017]105号)确定的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评优排名、绩效奖惩挂钩。
(四)强化重点项目工作
一是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全力推进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加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结核病患者的电子档案更新。在确保各项服务记录真实、完整的基础上,逐步由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过渡,最终实现居民健康服务记录电子化管理,为提供健康大数据、居民健康状况评估、实行平台数据监测与考核奠定基础。
二是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重点提高老年人、儿童、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性健康检查以及其他重点人群的年度一般性体检。突出慢性病患者的筛查登记,通过门诊、体检、签约服务等方式,规范性慢性病患者随访以及健康指导干预效果,血压、血糖控制率得到稳步提高。
三是强化能力提升。围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对项目综合管理和服务标准的执行能力。重点加强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慢性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指导、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等项目的规范服务程度。
四是强化社会认知。各镇(区、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及项目服务机构要围绕“我服务、你健康”主题,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做好项目承担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在传统媒体、公共场所、服务窗口等常态化播放项目公益广告,引导社会舆情,提升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为实施项目营造良好氛围。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镇(区、街道)要每半年一次开展项目工作统计和项目考核。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对各镇(区、街道)项目落实情况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得分超过全市年度平均分的镇(区、街道),根据当年度资金情况给予激励奖励。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组织管理10分、资金管理10分、项目执行55分、项目效果25分。得分在85分以上的(包含85分)按考核结果100%核拨补助;得分在84-75分之间的按考核结果95%核拨补助;得分在74分以下的考核结果90%核拨补助,扣减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先进地区。